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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长沟镇全程代理投诉监察管理制度  
 
  一、由纪委牵头,成立全程办事代理制投诉监察室。

二、成立全程办事代理制投诉监察领导小组。
组长:王春年(党委副书记、镇纪委书记);成员:王宝海(纪委委员)、程璞(纪委委员)、郭万纯(监察员)、黄巍(监察员)。
三、投诉方法:
服务对象到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申办事项时,对受理室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办事规则或对受理室处理有异议,均可投诉,投诉可采用口头、电话或书面形式,投诉电话为:61361850,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,应采用书面形式。

四、投诉受理:
投诉由镇投诉监察室负责接待、受理。接待投诉者要礼貌、热情、诚恳。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,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,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。

五、投诉处理:

投诉监察室对涉及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,应立即进行协调;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。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,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,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投诉处理方法: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,书面投诉以书面形式答复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,投诉受理部门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,直至处理完毕。

六、投诉事项调查核实结束后,视不同情况以下列不同方式处理:
1、被投诉单位或个人存在问题较严重的,予以通报批评;对投诉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,给予通报批评,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2、被投诉的工作人员,确有问题需给予其诫勉的,发《诫勉通知书》,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,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。
3、被投诉的工作人员,实施诫勉或通报批评无数的,建议给予调离岗位、待岗、辞退、免职等处理。
4、被投诉的工作人员,构成违纪的,按照有关规定,给予其党纪、政纪处分;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 
   
    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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