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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党政机构设置
根据区委、区政府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的规定,长沟镇党政机构设10个,事业单位5个。

党政机构
 (一)党委办公室
职能:负责党政系统内部事务、文秘、档案管理,上传下达、信息反馈、会议筹备等工作;负责协调机关内部科室及各村工作关系,负责党委、政府各项决议的督办落实;负责文印材料的登记、编号、存档和党委、政府印章管理与使用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经济管理科
职能:负责拟定经济发展规划、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,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;负责农村经济合同管理,指导农村财务管理,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,监督管理农民减负工作;负责审计工作,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;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、协调、服务工作;负责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与服务,宣传、普及、推广科技项目;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三)财政科
职能:负责财政预算、决算、收支工作及财务资料、凭证、帐薄的管理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税收征管,组织财政收入;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农业发展科
职能:负责拟定大农业(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、水产、水利、农机)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,经批准后,组织实施;落实农业有关政策和法规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执法监督检查;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工作,负责植树造林、护林防火、农机作业、水资源管理、防汛抗旱和畜牧水产工作的行政管理,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;负责组织、协调农业新技术、新品种的开发、引进、推广工作和农业人才的培养、培训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五)统计科
职能: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社会经济统计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;负责统计调研工作,运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,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;指导本地区各行业的统计工作(含中央、市属在地统计单位);搜集、整理本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,指导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统计基层工作;负责本镇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网络建设;对本地区统计数字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,协助有关部门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六)计划生育办公室(文卫科与其合署办公)
职能:贯彻执行国家及市、区各项计划生育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条例、行政措施,制定本地区人口出生计划并组织实施,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,落实各项节育措施,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标;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;负责所辖单位计生专干的管理及培训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的奖励与处罚、药具的管理和发放;协调各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七)村镇建设科
职能:贯彻执行《土地法》、《规划法》及有关政策、法规,组织实施镇域总体规划;负责权限内各项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环境保护、房屋、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和路政、市政管理;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占地、违法建设,处理宅基地矛盾和纠纷;负责村容村貌环境治理工作;协调有关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管理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八)社会事务管理科
职能:负责本地区社会优抚、社会救济和救灾工作;负责社会养老保险、殡葬、残疾人管理和老龄工作;负责村民自治、村级政权建设;负责民族宗教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九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
职能:贯彻中央和市、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本辖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、阶段性工作方案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调查、研究、掌握、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,组织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;指导、检查、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,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;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、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、群治队伍的工作;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、达标活动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十)招商引资办公室
职能;负责招商引资促进工作,为投资单位提供服务;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设计及宣传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事业单位:

(一)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

负责本镇粮食、林果、蔬菜、畜牧、水产、水利、农机、化肥、籽种、中草药、农药等系列化综合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工作;为本地区发展特种农业提供科技服务;负责本地区养殖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;负责全镇电力设施、用电管理、服务等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机关事务服务中心

负责机关食堂、锅炉、门卫、车辆、卫生、用电、用水、文件打印、保卫、招待及机关设施的维修等后勤保障和管理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)市场管理服务中心

负责全镇市场管理服务及市场建设工作;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,规范市场行为,对市场进行综合整治;负责市场招商入住和全镇市场“门前三包”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市政管理服务中心

贯彻执行国家市政法律、法规;负责小城镇规划区内的环境美化及水、电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;负责小城镇规划区内公园、环岛、公路干道、绿化地带和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、养护、保洁和管理工作;负责小城镇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、公厕清扫、清掏和垃圾场的垃圾消纳管理工作;负责对全镇市容监察组织、管理考评工作;负责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法规、规章在本镇区域内的执行情况;负责全镇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五)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

按照镇党委经济发展思路,利用小城镇各种优惠政策及各种优势,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区;负责拟定工业区开发建设规划、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负责工业区入住企业、注册企业的协调管理,并为其提供一条龙服务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
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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